第1个回答 2019-12-24
立该是这地方各方面管理不好。让人贩子嚣张。同时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用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去坏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样坏人无机可乘。社会秩序一定会好。同时社会管理机构一定要尽职尽责依法打击社会一定会长治久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4-12
法治社会强调人道主义,换言之也就是说法治社会救了这帮犯罪分子,现在的刑罚对人贩子来说太轻太轻,哪怕是死刑也不够震慑人贩子。
这里我列举一下古代对人贩子的惩罚措施中国历代处罚人贩子:
①汉朝《九章律》之《盗律》:只要有了“略人”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出卖,都要处以“磔刑”(处死并支解湿体) ;知情收买之人“与同罪”;不知情收买及转卖的,黥为城旦舂”(毁容后男犯从事筑城、女犯从事舂米苦役),买者后来知情的,也要同样处罚。
②《唐律》:“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
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③《宋刑统》,“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④《元史一刑法志》:“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家放火,犯奸及诸死罪。
⑤读书不多的元朝蒙古人对人贩子也是零容忍,一概死罪。
⑥《大明律》:“设方略诱取良人为奴婢、为妻妾子孙,杖一百,徒三年。”累犯者,游街示众一个月后世代终身发边充军,本人死,子孙接替充军。
⑦《大清律例》:“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
最后再来看一下现在对人贩子的刑罚
天朝《刑法》第240条:“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个人认为对人贩子的处罚必须够狠,必须要让它们感到后怕,实在不行可以效仿古代的连坐,一人犯罪,全家流放。
第3个回答 2020-01-04
(⊙o⊙)…因为人贩子好当啊。偷孩子被抓了就说脑袋不好使认错人了,咋地?
第4个回答 2019-12-24
打击人贩子必须的用非常手段见一个杀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