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期的大连市居住证需要办理签注,在居住地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根据《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也可以办理新证,与申请时所需材料一致。
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民,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前款所称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扩展资料:
根据《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1、在本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第十四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申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规定可以参加我市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考、高考;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按照相关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7、申请调处纠纷、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