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通过法律来断绝兄妹关系的。
兄妹关系属于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属于自然属性,这个关系并非由法律拟制,不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调节,当然也就不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或方式来断绝兄妹关系。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除此之外,兄妹间是否往来可以由双方自由决定,法律并不干涉。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