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查到原告可能和地区法院有联结,诉讼流程不合理。怀疑法院没有收取诉讼费就立案。法院拿不出原告的诉讼费发票存根,搞了一个叫于宗宏的个人收款的电子凭证。请问一下,法院立案收费的账号不应该是公账吗?怎么是私人账号收款?这个凭证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