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税清缴为什么是不超过12万,不是6万吗,2年内指的是哪两年,汇算的是19年所得,为什么是2年内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改变?视频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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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7

新税制实施后,居民个人需结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日常工薪所得扣缴方法,实行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第2个回答  2020-03-12

税务问题,51个税问答来解答: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1月22日,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后定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2年内指的是2019年度跟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即2020年3月-6月及2021年3月-6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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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4-03
对2020年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的四个注意事项

一、注意资料的填报与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3623862除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二、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汇算清缴退税不加算利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可见,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对纳税人依法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时不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汇算清缴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正常补税不存在补缴个人所得税。但补缴平时应扣未扣或少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里写的是追缴税款,而不是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也没有在追缴税款后面紧接着写上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第4个回答  2021-04-03
1.账号密码登录: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2.指纹登录:若您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

3.扫脸登录:若您的手机支持扫脸登录,则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扫脸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人脸信息。

<汇算准备-绑定银行卡>
绑定银行卡: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建议为中国境内办理的Ⅰ类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汇算准备-进入填报方式>
1.首页——banner图/专题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方法>
重点来了!个税年度自行申报有两种方式:

1.简易申报2.标准申报您适合哪种,请继续往下看!

<年度汇算之简易申报>
【适用情形】:如果在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办理申报并申请退税。

【操作步骤】:1、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如果您满足简易申报条件,系统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首先弹框显示“简易申报须知”;

2、等待几秒,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简易申报页面;

申报页面项目说明:

(1)汇缴地:选择或确认 “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2)已缴税额:是上年度预扣预缴申报和自行申报时,已缴纳的税额合计,由系统带出,不可修改。
您也可以 “查看收入明细数据”,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申诉或删除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将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
3、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年度汇算之标准申报>
【适用情形】: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注意】:1、适用“简易申报”模式的个人可以切换成“标准申报”模式,反之不可以。2、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操作步骤】:1、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
2、选择填报方式,建议选择“使用申报数据进行填报”,也可以是“自行填写”;此页面您可以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展示“收入纳税数据”和“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记录”。

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进入详情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

3、弹出“标准申报须知”,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

<申报环节之基本信息>
选择或确认 “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注意】:

1、当前页面如果有待确认或者问题项(一般红色显示),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2、点击红色箭头所示的标识,可进入查看收入详情。

<税款计算>

根据上一步的收入及减除数据,显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在左下角显示具体 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申报”。

“享受免申报”如果您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应补税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可享受免申报。
满足免申报情况时,底端按钮如下图,点击“享受免申报”,则申报完成。

<退税情况处理>
申报成功,如果退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即可。

<申报查询>
查询方式: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注意】:只有申报成功后才能在“已完成”中查到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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