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的,只需要在居住地参加普查即可。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或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选择“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扩展资料:
普查员每天应对完成登记的住户结合摸底信息和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住户有无漏登人口,标注为“空户”的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或是否有寄挂户口。
发现疑问及时入户核对,据实更正。对于需要更正数据的自主填报住户,在自主填报期间,应由该户自行修改重新上报;自主填报渠道关闭后,应由普查员通过电子采集设备修改,并经住户签字确认后重新上报。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