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三级,应评几级伤残等级?

如题所述

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三级伤残标准第一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第二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之一的,可以鉴定为三级伤残。

2.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四级伤残标准第三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可以鉴定为四级伤残。

3.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精神病人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无论采取任何办法,精神病人始终无民事能力,也就无法成家立业,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是出生前与生俱来的疾病,是遗传因子(基因)发生了改变而引起的神经疾病,遗传因子为什么会发生改变,有研究认为可能是受精卵着床至形成脊椎时严重缺乏营养所致。

由于先天多基因发生改变而引的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疾病。所以药物只能治标不能治根,药物根治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疾病的主帅是基因。

【症状】精神病是由于多基因缺失或重叠而引起的丘脑、大脑功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显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致残率高,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患者可以在药物的辅助下,能勉强地生活、学习与工作。

《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学者卓小勤先生说:所谓“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其实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杀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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