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

如题所述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3-10

法律主观:

具备多年法院实务经验资深主任律师专业领域:婚姻继承、债权担保、交通事故、合同房产、工伤劳动、刑事辩护刘琪律师在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参与处理过大量的民商事及刑事纠纷,熟谙各种类型案件,与各级法院关系融洽,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对各级法院的工作有一定了解,对之后的律师行业帮助甚大,且熟知法院各种程序流程、文书写作以及法官审判惯例。进入律所后,能很好的转变律师角色,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执业理念:1,规规矩矩办案,老老实实做人;2,忠实于法律和事实,忠实于自己所服务的当事人;3,律师任何时候都应致力于化解矛盾,而不应激化矛盾。刘琪律师主要从事领域为各类争端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民商事领域。执业以来,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了上百件法律咨询、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工伤,房地产;出庭办理过的案件包括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借款,拆迁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刘琪律师对刑事法律也有较多的研究,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涉及贪污受贿罪,职务侵占、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罪,贩毒,非法拘禁,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集资诈骗罪,妨碍信用卡诈骗罪,暴力犯罪等。刘琪律师办案过程中注重思考和总结,撰写了多篇文章,《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浅析》、《劳动就业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浅>>,《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等。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大彰法制,邪不压正!刘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客户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业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各级公检法机关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刘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人身伤害赔偿、房产建筑、债务追讨、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领域有许多成功的精典案例,所承办的一些重大案件在众多媒体及网络上均有播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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