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地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向所有权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那么,企业房地产税是如何征收的呢?
一、征收对象:
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地产,即以住宅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外的建筑,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
房地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在内,不包括农村的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难以设立的建设镇,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设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设镇的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纳税人:
按规定,房地产税纳税人为产权所有者.财产权属于全国人民所有,由经营管理的公司缴纳的财产权是典型的,由典型的人缴纳的财产权所有者、典型的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产权未确定或租赁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地产代理人或使用者缴纳.
以上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机构、承包人、房地产代理人或使用者均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工业企业拥有房地产(即房地产所有者)的,当然是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地产是国有(全国人民所有),也应缴纳房地产税,是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房地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格计算中征收:房地产馀额=房地产原值×[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