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在打工积累一定的财富后,更倾向于给自己干,个人出资经营企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是根据自己个人意愿来决定的。那么下面笔者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有哪些?供大家参考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申报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材料说明:
      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期限:10天;承诺期限:当天。
      办理程序:受理 → 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以上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在实践中,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企业的名称还关乎企业的形象,一个好的名字给人不同的感觉,不能随意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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