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借助外来文化发展自身的表现

如题所述

  到了幕府后期,日本发现西洋文明似乎更为优越,尤其是中国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使得日本把中国视为“天朝大国”的思想发生了动摇,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西学运动,但是由于西方文明中,平等与自由是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这与日本的国家体制变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又开始了驱逐洋人的运动,使得日本与外界的交往一度中断。当时,由于荷兰人看准了日本的情况,便采取了表面上看是屈服的行动,拥护日本的天皇制度,结果使日本政府对其网开一面,使其得以继续进行与日本的文化与物资交流,在这个时期,荷兰就成了日本当时唯一与西方交流的渠道,故在这个时期从西方获得的知识也被称为“兰学”,意即荷兰的学问。当然,所谓的兰学当然不仅仅是荷兰一个国家的,它应该是当时西欧发达国家知识的总称。到了后来,日本政府意识到,不能只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本身,还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来建立一个适合于日本自身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在经过长达一年零九个月的海外考察之后,日本最终确立了把德国的国家主义学说与日本本国的儒家与神道思想相结合的独特的国家制度,为日本在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明治维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日本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国内的主流力量来支持是决不可能实现的。
  在具体措施方面,日本提出了“殖产兴业、富国强兵、文明开化”三大口号,并按以此为核心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改造。在这三个口号中,文明开化处于最核心的地位,日本政府意识到,只有立足于本国的人才,才能最终取得发展与进步,但在本国人才还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就必须向西方学习。在聘请外国教师上,日本政府是毫不犹豫的,有的外国教师的工资相当于当时日本内阁大臣工资的两三倍,其对于学习与教育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日本终于成为了当时世界上的一个强国。成功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促使日本对外态度的变化,德国的国家主义学说本来就带有一定程度的外向性,再加上日本国内越来越高涨的天皇中心思想,使得日本最终走上了对外进行武力扩张的道路。
  明治维新的性质、内容和作用:
  性质:1868年,明治天皇政府实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内容:①在政治方面,“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
  ②在经济方面,允许土地买卖,引进西方技术,鼓励发展近代工业;
  ③在社会生活方面,提倡“文明开化”,即向欧美学习,努力发展教育。
  作用:明治维新使日本从一个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逐步转变为资本主义国家。摆脱了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命运,是日本历史的重大转折点。但日本强大起来以后,很快就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
  日本明治维新前后的对外政策:
  ①明治维新前,日本幕府对外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
  ②明治维新时,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引进西方技术,鼓励发展近代工业,努力发展教育。
  ③明治维新后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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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2-07
[麦克尔来日和参谋教育] 为了对参谋进行教育,明治十六年四月陆军
大学校开学,由从德国招聘来的参谋少佐麦克尔担任教官,教授兵学和军制
等课程。参加过麦克尔的参谋演习的小川又次大佐编制了征讨中国策案(明
治二十·二完稿)。在兵制方面一改过去的法国方式,逐渐转变为德国方式。
海军则仍旧以英国为范本

商法典论争
在制定宪法的前后,从修改条约的需要出发,要求整理健全法典,在外
国顾问的协助下起草制定了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法典。其中围绕着民法和商法的延期实施问题展开了争论。明治十四年~十
七年之间,以路易斯勒(德)为中心在太政官起草了商法,商法中添补了本
国人与外国人的贸易法则,预定比民法早两年即在明治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实
施。但是商法案不符合日本的商业习惯,遭到元老院的反对,东京商工会和
各地的商法会议所也纷纷掀起反对运动,因而在第一届议会中通过了议员所
提出的延期到与民法同时实施,即延期到明治二十六年一月一日的议案。这
结果使主张坚决实施的“法典伯”(“伯”为对人的尊称——译者注)山田
显义法相辞职(明治二十三·十二·二十七)。

民法典论争
明治二十二年五月,英国法派的法学士会(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毕业生),
对波索纳德(法)起草的民法草案提出了异议,而法国法派的学者们则加以
反击,从而开始了“民法典论争”。商法实施延期后,民法典论争开始激化
起来,君权主义的宪法学者穗积八束(陈重之弟)在《法学新报》(明治二
十四·八)上发表了以“民法出忠孝亡”为题的论文。据说这个论题是由江
木衷所倡导的,目的是要打动传统的国民感情。实施派的大井宪太郎等在《法
治协会杂志》(明治二十四·七创刊)上进行了反驳。起草者波索纳德也从
自然法的角度出发,对东京法学院同仁的延期实施的意见书(明治二十
五·四),起草论文进行反驳,与明治法律学校同为实施派据点的和法法律
学校(法政大学的前身)的校友会也发表了坚决实施的意见,其中,梅谦次
郎在《明法志丛》(明治二十五·五)上发表的法典实施意见,是实施派论
文的代表作,文章条理清晰,有力地反驳了延期派的主张。

参考资料:《日本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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