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拖车后取车流程

如题所述

被交警扣车后取车流程如下: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
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扣车有以下条件: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

交警拖走车是否要停车费,是需要根据车主处理违章的时间确定的,具体如下:
1、如果车辆被交警扣车并且拖走,如果及时到交警队处理违章,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是交警部门承担的,不需要交停车费和拖车费;
2、但如果交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后,车主在三十日还没有来处理违法行为,也没有来领取车辆的,除了要缴纳违章罚款外,还需要缴纳停车费,才能将车辆取回。交警部门会公告三个月,三个月后没有领取车辆就会被依法处理。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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