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领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50%的社保补贴。

(二)就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的,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在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

2、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申请人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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