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车费用

如题所述

公司租车费用
一、车辆租用(含驾驶员)价格

租车费用主要由4部分组成:油费(1.27元/公里)+工时费(20元/小时)+空驶费(按单程邮费的20%加收空驶费)+过路过桥费(按实际收)。过路过桥费由驾驶员垫付,交车时由用车单位确认用车费用结算单(附过路过桥费发票),油费按车型类型收取,燃油单价根据市场情况适调。

二、参照机关作息时间,用车占用非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1小时之内免收加班费),每超过1小时加收15元加班费;普通双休日用车半天加收司机加班费50元,一天加收司机加班费100元;法定节假日用车半天加收司机加班费100元,一天加收司机加班费200元;

三、租车计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的基本做法是: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在这种方式下,单位支付的租金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单位应在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约定使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例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都应由个人承担。因此,企业在这方面一定要核算清楚,否则将存在税收风险。

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订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若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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