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浙江交的可以在湖北买房子贷款吗

如题所述

一、住房公积金在浙江交的可以在湖北买房子贷款吗?

不可以,目前公积金还不支持全国联网使用,具体可咨询当地楼盘开发商或者公积金中心。

二、浙江的公积金可以在湖北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一般来说,若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以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流程为:

1.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获悉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审核材料;

2.贷款申请: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其会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公积金能跨省用吗

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那么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目前,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和福州等,即在全国其他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这些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举个例子,在湖南长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可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另外,大部分地区都支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譬如你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山西,那么同样可以在山西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大家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为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四、浙江绍兴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湖北黄冈使用吗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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