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3

如题所述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1、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适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2、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适用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3、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适用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最低工资标准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广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方案,2023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适度提高,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次调整方案是根据广西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以及劳动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的,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为广西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合理的工资待遇,促进劳动力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广西政府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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