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与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如题所述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扩展资料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改制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0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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