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合同2009年11月5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我也没有提出续签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雇用关系,总工作时间为1年零11个月,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各位:
1、没有签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解雇我需要支付补偿金么?补偿金按1年零11个月的工作时间算还是按11个月的工作时长算。
2、没有签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工资的标准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我每月的实际收入工资算。
我入职1年零11个月,前一年有签合同,第一年的合同自2009.11.5到期,后11个月没有签合同,公司说合同到期后是因为人事的疏忽而漏签的,其他的同事都签了,我知道但没有提出续签我也有责任。
在厂门口与来公司送货的司机打过一次架,有次和同事发生口角曾说过威胁别人的话语,公司以此说我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违反工作纪律不支付补偿金,仅商谈双倍工资的事情。
请在回答中明确告知可以要求的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能有依据就更好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