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到工地工作一天,就在工地出现事故,还没签订合同,而且还是包工头找到人,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现在包工头不管,施工单位不承认,工人还在医院治疗,已经快3个月了,等几天还要做手术,右胳膊可能以后不能工作,想问一下,现在应该怎么办?想通过仲裁来解决,但他们要求先做工伤鉴定在说。现在能不能算是工伤,就是在工地上出的事故,也是工作时间,就是这个劳动关系好像不是很好证明,我们该怎么办?

算工伤。因你是在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当然要算工伤。
你是第一天到工地上班,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你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单位是你工伤的赔偿责任主体。不过,因未签合同,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还必须到劳动仲裁去仲裁你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然后,在到劳动部门依此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解决的时间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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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9
首先,不管签没签订合同,进入工地干活,肯定得到工地相关领导同意的,也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在上班时间发生事故,工地是有责任的,对于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起诉来解决。
如果要做工伤签定,我觉得可以先去做,最关键的是要收集有利于你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可以找事发时现场工友的证言),现场照片,进入工地的出入证等。最好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第2个回答  2010-10-19
找工友证明去劳动局说明情况,包工头在招人的时候有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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