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内部会计,公司外面找的有代理公司记账的,可外部的会计总找我要发票,。。。

我是公司的内部会计,公司外面找的有代理公司记账的,可外部的会计总找我要发票,。。。可老板怎么也不去申请发票,我都说了好几次了,老板也不听也不当回事,不知道我还要承担那些责任,我该怎么做?

在税务局登记备案的你司办税人责任大(你没被登记备案吧?),书面(短信、电邮、信函)告知你老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现实中往往
税务机关的人员都是老大!不想罚你你就没有任何责任,想罚你的时候就按规定,规定的东西那么多,随便找一条都能罚死人!
不过罚你的原因不是因为违反规定!恐怕是该公司送礼送的不及时啊!!!!

《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个体户:1000元
(2)小规模企业:2000元
(3)一般纳税人:3000元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现实中往往是税务机关的人员都是老大!不想罚你你就没有任何责任,想罚你的时候就按规定,规定的东西那么多,随便找一条都能罚死人!
不过罚你的原因不是因为违反规定!恐怕是该公司送礼送的不及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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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6
公司账户有钱进出,但提供不了发票,我想帮你公司做外账的肯定急呀,因为这是违法的嘛,何况你公司做两套账,一旦被税局查到,罚款不说,严重的话老板可能坐牢,外帐的会计证都会吊销;不过你承担的责任倒很小,主要是老板跟做外账的会计!祝你们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7
这个情况很普遍。你老板还不错,没有让你做这套假帐。平时多收集点发票了。或者像你老板要钱买票给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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