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商周时期
1.王位世袭制:我国从夏朝开始有了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禹死启继,王位世袭制取代了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商朝建立后,也采用世袭制,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两种世袭方式
2.夏商的行政管理制度:国王统率大小官员,治理国家。商朝时期。中央设有参与商王决策的相、卿士,负责祭祀占卜和记录王朝大事的卜、祝、史,执掌军事的师等。
3.内服和外服制度:管理内服(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商族以外的方国)的制度。特点: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方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二)秦汉时期
1.皇帝制度的建立
(1)皇帝称号的由来:秦王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决定从“三皇”中取一个“皇”字,从上古“五帝”中取一个“帝”字,合成“皇帝”,作为自己的名号。从此,“皇帝”成为我国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所沿用
(2)皇帝制度的内容:第一,秦始皇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规定:只有皇帝一人才能称“朕”,皇帝的命令称“制”或“诏”,皇帝所用的玉印称“玺”。这些规定,意在强调皇帝与众不同,以增强皇帝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感。第二,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有皇帝任免
(3)皇帝制度的特点: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中外朝制度:西汉丞相集决策、司法、执行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加强皇权,汉武帝任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等工作人员为尚书令、侍中等,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
4.扩大尚书台权力:东汉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使它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大权则由皇帝总揽
(三)隋唐三省六部制
1.形成过程: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体制。唐朝三省分工明确,相权一分为三。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2.职权和运行机制: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四)宋朝皇权的加强: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五)元朝政治制度的新发展: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官,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六)明朝加强皇权
1.废丞相,权归六部。明朝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历史上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
2.内阁制度形成:
(1)形成过程: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后来内阁地位提高,并拥有票拟权。
(2)地位: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和决策机构,只备顾问,升降与职权由皇帝决定。
(七)清朝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加强
1.康熙帝在宫内设立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相互制约,集权于皇帝
2.雍正帝设军机处:
(1)职权:处理军务,参与处理内政外交、制定军政大计、审理重大案件,只跪奏笔录。
(2)影响:提高了行政效率;军国大事皆由皇帝裁决,专制皇权高度发展。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二、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我国早期的政治制度
1.分封制度
(1)概念: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目的:巩固统治。
(3)内容:①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②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还分封功臣、姻亲、殷商降族;③被封的诸侯必须听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4)作用:①周人的势力范围扩大;②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巩固了统治;③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诸侯国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周王权的集中
2.西周的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内容: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嫡长子的其他兄弟(次子、庶子)为小宗。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如诸侯对于周王为小宗,但在本国为大宗
(3)作用:①确立了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②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国”和“家”密切的结合在一起
(二)秦朝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形成: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2.职权: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郡守和县令、县长都有皇帝直接任命。秦朝通过实行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
(三)两汉郡国并行的制度
汉初郡国并行,封国有时对抗中央。京帝平定七国之乱,武帝时颁布推恩令,并设置刺史坚强对地方监察,削弱了王国势力。
(四)唐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唐朝中期设置节度使,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五)北宋地方权力的削弱
北宋将军权和财权收归中央,派文臣做地方官,设通判负责监督,加强了中央集权。
(六)元朝的行省制度
元代设行省,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节制。行省制度的实行有效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七)明朝废行省,设三司
明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行政、军政和监察,合称“三司”。
(八)清朝地方上沿袭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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