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兄弟和朋友在一起喝酒时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被人打到在地,

我兄弟由于自卫失手用酒瓶将对方头部砸伤,头部约有3cm左右伤口,有出血,后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报警,他们自己找人做了司法鉴定,说是轻伤,并说够上判刑一年了,请问是这样的吗?他们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重新做,另外我兄弟也受伤了,都皮外伤,像他这种情况能不能够上轻伤?双方都是一村的,还是邻居!如果他们要求太过分了,双方不能和解,我们该如何处理,另外派出所会不会硬要把我兄弟抓走拘留?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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