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部队哪些病符合带病回乡条件?

如题所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1、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植物状态;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重度智能减退;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

3、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中度运动障碍;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四肢深感觉丧失;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4、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肢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不能修补;二肢深感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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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户口本;退伍军人证;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sy.mca.gov.cn/article/fgzc/ydyf/200707/20070700001153.shtml"target="_blank"title="中国双拥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国双拥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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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1、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植物状态;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重度智能减退;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

3、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中度运动障碍;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四肢深感觉丧失;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4、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肢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不能修补;二肢深感觉丧失。

扩展资料:

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户口本;退伍军人证;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双拥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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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金

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医疗优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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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04
请问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必须是要生活困难才能申领吗?
第4个回答  2018-10-28
慢性咽喉炎病符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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