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应注意哪些方面请大家谈谈,在工程现场

如题所述

1.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工程的控制主要在三个方面:即质量、进度及投资。而在施工中的关键是 进度和质量。对于进度,原则上按原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执行。但作为一个项目而 言,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如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在所难免,绝对不能模式化,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施工质量能否得于保证,最主要的是一定要 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来完成每一道工序,严禁偷工减料。 必须贯彻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专检、联检,通过层层的检查,验收后方允许 进入下一道工序,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2.在技术中应注意的问题 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有它自身的结构及施工特点,尤其是装修阶段,其施工 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而且各施工工种班组较多。各工序工种穿插其中,为 此,作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1)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 一道工序,每一分项(部)工程,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施工队伍、材料供应、 资金、设备等)各气候等自然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并以 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出来,从大入小,由面及点,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能纳入受控 范围之中。 (2)针对工程特点,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 艺上作好技术准备, 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 员,技术工长及工人,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身先士等工作。 只有拥有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员, 洞悉具体的施工工艺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 工序步骤尽在掌握之中,了然于心,做好各方面突发情况的处理准备方案,以保 证能按时保质地完成。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技术交底,可以使施工技术工 人,工长熟悉新的施工工艺,新的材料特性,共同提高技术操作、施工水平,进 而保证施工质量。 (3)从技术角度出发,施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 标准要求, 仅仅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做出严格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 有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 而建立完善的质检制度、质检手段都必须经过科学的论 证,所以,必须做好技术储备,针对每一工序、每一施工工艺的具体情况提出不 同的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3.在施工材料上应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中,完成一个工程的施工,其所需的各种材料品种种类繁多,并 且,经常会有许多最新的材料应用的问题。因此,针对材料的问题,必须要解决 好材料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 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2)材料采购,面对种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 、 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 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3)材料分类堆放。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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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6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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