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在 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其违法不予 退还保证金 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珠海市建设工程》第93条。”《 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未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下列情形。投诉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实践中招标办为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而代收投标保证金:(七)不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退回投标人账户,博晓经纬乐意为您解惑。综上可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招标终止;(三)投标人拒绝在 投标有效期 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捍卫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6条,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94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并为举报人保密;决定受理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关于退韩投标保证及的法律规定如下:招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010修正)》第38条。第50条,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关于在 房地产开发 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您好,法律对于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及期间等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44条。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予以警告,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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