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3-13
根据《军人社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军人社会保险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军人社会保险费和金融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金额不得用于发放福利和补贴。”也就是说,军残优抚金不能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因此在职事业编工作的残疾军人如果停发、减少军残优抚金,应该是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实施,与其个人账户没有直接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能够领到军残优抚金以及具体发放的金额等问题,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调整、规定变化、审核程序等等,故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优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