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对于退役士兵安置是如何规定的?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的士兵,在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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