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数额量刑标准

倒卖文物罪数额量刑标准

倒卖文物罪最高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倒卖三级文物的,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文物是国家收藏品,是无价之宝,不可以进行买卖,并且文物是属于国家的财产,任何人不可以私下进行收藏。倒卖文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文物的价值来判定的。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此处,须注意两点: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二,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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