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28
我国政府机关发布的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为中央政府各部委发布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区分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方法为,首先看发文机关,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章为中央政府各部委发布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只适用于发文政府管辖区域内;其次看发文字号,由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以部委或政府令的文号发布,如《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65号)、《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63号)。因此如果是中央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并且以“XX令”为发文字号,则该文件为规章,如果是“X发〔2021〕43号”则为一般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十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