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二)零星征缴期(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缴费标准及享受权益缴纳方式及缴费证明获取 (一)线下缴费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二)线上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三)缴费证明的获取1.从微信进入贵州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选择享服务—掌上办税—社保缴费—进入“用户认证”页面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姓名—点击确定进入“社保缴费功能列表”页面,选择“社保费缴费证明”可查询获取电子缴费证明。2.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税务服务窗口申请打印。3.在智慧办税服务厅已安装的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上打印。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县医保局:0854—4813442
县税务局:0854—39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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