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与超限的区别,车辆超载与超限是有什么区别的

如题所述

      不少车主到现在都不明白车辆超载和超限有什么区别,两个都不是同一个意思吗?下面给大家解读它们的区别何在:
      1.车辆超载与超限的区别: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而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2.车辆超载与超限的联系:
      车辆超载但不一定超限。例如,解放牌CA1091型载货车,其核定载质量5吨,若载货到6吨,这时它的前轴载为2.569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6吨),后轴载为7.876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10吨)。
      它是超载车,但它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质量均未超限。
      车辆超限但不一定超载。大力SH3603自卸车,自重27.8吨,额定载重31.8吨,总重59.6吨(限制车货总质量为40吨),当它满载时,前轴载20.3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6吨),后轴载39.3吨(双轴每侧双轮胎,限制轴载18吨)。它虽未超载,但轴载和总质量都远远超限。
      下面给大家讲一则关于超载的处罚案例:
      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了一起因严重超载、制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生交通事故的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马某是有3年驾龄的司机。于9月23日,马某驾驶核定载质量为17.925吨的重型栅式货车,承载3名人员,装载50吨水泥,一直向前行驶, 在路途中超载,加之车速过快,致车辆侧翻,造成那两名人员当场死亡,马某本人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被告人马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经过依法的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超载驾驶制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发生车辆侧翻,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刑法》第133条、第67条第3款、第61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在一些路口发现的超载情况非常严重,而大型车辆一旦超载,在行驶时会出现制动反应过慢,胎压不稳等隐患,所以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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