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怎样审核军龄认定

社保局怎样审核军龄认定

退伍军人(包括复原或转业的),到地方上从事企业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关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其中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缴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要提交个人从军、军籍、军龄以及退伍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需要向当地的军转安置办公室提取相关档案。用人单位给予办理完结社会保险手续后,会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职工的“社保卡”转发给职工本人,根据“社保卡”的社保号码及本人身份证号码,可以登录“青岛社会劳动保障网”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如果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军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向档案部门要求工龄(军龄)确认,加以纠正。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_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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