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然同时按规定也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者自主创业。
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三)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四)坚持与服役贡献挂钩、与个人德才匹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有序;
(六)坚持军地协同推进、社会各方合力共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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