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诉讼费就算立案了吗

交诉讼费就算立案了吗

法律分析:
交了诉讼费之后,会收到《立案通知书》,证明法院已经受理了你的案件。法院立案庭会将案件分别转入审判庭,审判庭会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法官那里。之后就等待通知你开庭,你按照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开庭就可以了。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般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以下几点: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衍生问题:
立案的条件?
立案条件分民事立案条件和刑事立案条件:
民事立案条件: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立案条件:(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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