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时间

国地税合并时间

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
改革现行国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在新时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国地税在近年来不断强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合并,可以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二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管理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国地税机构的合并,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多重制度效应和政策红利逐步显现。
具体如下:
1、有助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管理链条缩短,税费收入的规范性和执行上更加刚性,必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2、有助于纳税人办税便利化的提升。国税地税合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征收上的“两头跑”“两头查”问题,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办税和缴费负担,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国地税合并之后,垂直管理体制将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地税征收率低的问题,征收率的提升会缩小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同时明确企业对纳税程度的预期,也有利于未来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4、有助于新时代税收征管流程再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创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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