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如题所述

政治现代化评价标准具体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及其相关制度,它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支配国家的整个政治生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就是看该国是否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民主政治制度。尽管自人类步入阶级社会以来,就在长期的政治活动中逐渐积累起了政治制度,但在农业社会中,政治主要还是少数人的专利,虽然也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制度,但在实践中,人的因素要远远高于制度的作用,“口含天宪”、“金口玉言”就是这种政治的突出特点。所以,作为政治现代化的首要内容,就是将政治活动的程序和规则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政治活动摆脱随意性和过多的个人影响,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我们将政治制度化列为政治现代化的首要目标。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经过长期的摸索,逐渐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这些制度符合历史发展的根本潮流,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受传统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比较深,以及我们自己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失误,至今为止,我们的政治制度建设仍然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终身制、官僚主义、特权、个人崇拜、重人治、轻法治等等。这些问题尽管来源复杂,但归根结底,都和我们长期忽视政治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时曾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 “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2]
政治制度化的具体衡量标准有:
政治机构的功能结构划分是否合理。传统社会的政治分化程度较低,同一政府功能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机构承担,或者一个机构同时承担若干不同的功能。随着社会由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社会分层越来越细,社会事务越来越庞杂,要求作为国家管理机构的政治机构分工合理、权责明确。
政治机构的运行是否透明有序。现代行政和历史上的行政的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主性、透明性显著加强,这就要求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方式和行政程序都有一定的规定,并且能够透明到普通的群众都能理解和运用。这样可以增加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可预期性。
行政人员的选用是否有章可循。也就是说政治机构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录用、提升和罢免,应标准明确、程序固定、过程透明。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现代政治中的残余。再好的政策和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所以建立优秀人才可以自由竞争、脱颖而出的机制是最重要的。任何现代化的政治体系,都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公职人员录用、升迁、淘汰制度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政治体制的创新是否与时俱进。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现代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越高,社会分层就越复杂,相应地对政治决策和执行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所以就要求我们要真正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推进政治体制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只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一种自我完善,决不是另起炉灶,接受其他的政治制度。我们政治体制创新的重点应该是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要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这种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
总的来说,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因为与领导人的个人能力和决心相比,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传统中国和现代中国在行政上的最大区别就是“依法治国”和“以人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而“以人治国”则是将政治的合理性都寄托在各级官员身上,后者又主要寄希望于他们的个人道德修养。
政治法治化的衡量标准大体由三部分组成:宪政意识的确立、行政立法的制度化和依法行政的规范化。
政治法治化的核心就是要牢固树立并强化宪政意识,其核心就是确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建立法理型的政治结构,以此来实现政治领袖有规则的更迭,实行政治运行的规则化。宪政在人类历史上有两大贡献:一是实现了政治斗争的和平化,结束了霍布斯所称的政治上的“自然状态”,使政治斗争由对抗走向对话,由分歧走向共识,由无序走向有序。共识、理解、妥协、协商成为解决争端的主要形式。二是给国家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实现了主权的相对化。宪政就是“限政”,在至高无上的代表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面前,任何主权和英雄的神话都不复存在。大众选择代替了精英智慧,政治的发展从此摆脱了“人治”的窠臼。因为宪法意识本身很难衡量,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是否建立、可否提起宪法诉讼、各级政府如何处理和宪法相冲突的部门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来衡量。
宪政意识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行政立法。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大到国家的各种社会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小到民事和商事活动、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调整、违法犯罪的处罚等等,都应该由只有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上作出规定。不能根据各级官员的主观判断,也不能诉诸传统的良心和公理,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程序正义在这里一定意义上超过了实体正义。实践中,我们可以从年度行政立法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对于后一个因素,我们可以从群众的反映以及与国外先进立法的比较中看出。
立法再完善,关键还是看执行。依法行政的原则说到底,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内活动,执政党和政府更应该成为表率。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具体的衡量标准是每年的行政诉讼的数量以及群众的满意度。
这三个指标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宪政意识是政治法治化的最高衡量标准,我们过去仅仅将它理解成有没有一部完备的宪法,这是不全面的。无宪法自然无宪政,但有宪法也未必就一定有宪政。宪法只是一张记载了人民权利的纸,要想将这些“纸面上的权利”落到现实中,必须要依靠严格的、甚至是烦琐的立法和执法过程,真正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和高度升华。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理每一个具体案件都要适用宪法,也不意味着政府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要引用具体宪法条文。但是,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有效运作,必须保障宪法对其它法律、制度、规章的绝对权威性,必须保障群众有能力运用宪法这一神圣的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这不仅需要政治制度和法律诉讼制度上的安排,也需要经济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帮助。
法治社会是一个可以预期的社会,是一个有着稳定秩序的社会。一个政府能够引导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带头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威信,依法治国,就很容易培养社会大众对政府的认同度和忠诚度,政府的合法性就大为增强,就可以应付各种危机的挑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会有很大的提高。 政治稳定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标志。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很严重的威胁是激烈的政治现代化变革引发的社会动荡。所以,稳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
中国,乃至东亚地区的大多数威权政府实行的都是一党优势制的政治体制,这样的执政党长期执掌政权,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威望和各项政治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连续性。但要想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保持长治久安,就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和友党的交流与合作,推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追求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
政治稳定有四项重要指标:一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度和激烈程度;二是社会结构的变迁结果;三是政权交替时的平稳程度;四是权力监督机制的健全程度。
群体性事件是指群众自发地采取游行示威、上访、静坐等方式在公共场合集中表现自己意见的一种方式。从消极意义上说,群体性事件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制造社会骚乱的机会,对社会秩序会有一定的破坏;但从积极意义上看,群体性事件也是社会舆情的一个“风向标”,社会矛盾的一个“减压阀”,可以使政府了解群众最关心、意见最大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更大范围的危机。所以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度和激烈程度,就可以判断出一段时期以来社会稳定的基本形势。
社会结构同样是社会学家非常看重的政治现代化指标。根据社会学家的观点,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等级结构是最稳定的,因为中等收入阶层一般比较拥护现有的政策,是各种激烈变革的天敌。凡是这种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分配差距比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可以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还只是一个"洋葱头型",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橄榄型"。目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大约是18%左右,离西方国家的40%还有不小的距离。如果中等收入阶层以每年1%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我国也可以达到35%左右的比例。这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
政治稳定化的另一项指标是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政权交替时的平稳过渡。传统社会由于是人治的社会,所以政权的新旧更迭不是缺乏合法性,就是缺乏制度化。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既定制度,以和平过渡的方式完成政权的交接。这样,既可以保证可以选择到尽可能合格或者优秀的治国人才,同时也减少了人为的动荡。
权力监督机制是政治稳定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准。这一机制既包括横向的权力实体之间的制约,也包括纵向的权力实体之间的监督,最重要的是社会权利对各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关系。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可以增加执政的透明度,制约政治腐败和权力腐败,保障政治秩序的顺利运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清明”“高效”和“腐败”“无能”这两对词语往往是有固定的搭配。
总之,政治稳定化是政治现代化实现的前提条件和追求的远大目标之一。 当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而来之际,任何国家的发展都已更加紧密地和整个世界息息相关,那种闭关锁国、超然世外、独善其身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这一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政治上的影响就是传统的国家政治正向着多元政治、国际政治的方向迈进,国家间的政治行为方式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于彼此之间的争端越来越少地运用武力的方式解决,因为彼此之间的商贸联系已经十分密切,战争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严重的损害,而且国际上其他的力量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另外,全球化时代的信息、物资和人员的国际流动性也大为加强,对于许多突发事件和诸如流行病预防、打击吸毒走私等国际性犯罪行为也越来越需要国家间的合作。所以采用和平外交政策,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也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政治和平化首先要求稳定周边局势,建立睦邻友好的伙伴关系。历史上,大多数相邻的国家之间都爆发过各种各样的冲突,现实中也存在着各种实际利益的争夺。以往的战争模式、殖民地模式都是以一方击败或奴役另一方来解决争端,而现代化的政治要求各个国家之间能够本着互相体谅的精神来和平谈判,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双嬴或多嬴的局面。
政治和平化还要求在解决国际争端上,尽量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这不仅要求国家无论强弱,不追求以武力来解决冲突。而且要求要加强与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紧密合作和联系,努力融入国际社会的大家庭,参与缔结各种国际公约,学会利用国际组织的利益争端解决机制和舞台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
最后,政治和平化要求政府在处理国内各种事务时,也能尽量避免采取过激手段,以协商调解等柔性手段化解危机。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危机都是非对抗性矛盾,二是因为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国际事件和国内事件之间的差异日益淡薄,采用过激手段处理国内事务,不仅容易失去民心,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干预,损害政府的国家形象。
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我们即使在历史上比较强大的时期,也不以强凌弱,而多是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同外国的纠纷。在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今天,党中央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和平崛起”的战略构想,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永不称霸的决心。我们提出并实施了“一国两制”政策,来处理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事实证明,保障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稳定和繁荣,为世人解决类似的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同时,我们加强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既定方针,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推向新水平。对于各种国际争端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谈判和协商,我国政府在处理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地区的争端上所采取的“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政策就是很好的例子。在国际舞台上,我们也一直是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我们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解决国际冲突的公认准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我们还先后举办了“博鳌亚洲论坛”、亚欧外长会议、“上海五国”元首会晤、APEC上海峰会、朝鲜问题六方论坛等国际论坛,为维护地区稳定,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良好的对话平台。所有这些都向世人表明了中国政府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决心。 美国学者亨廷顿在他的著作《第三波一20世纪晚期的民主化》中,详细描述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南欧的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等国家的民主化为开端,一个全球范围的民主化浪潮正在兴起。当然,在亨廷顿这里的“民主”实际上只有一种前途,就是以代议制民主和多党制为典型特征的西方式民主。尽管他的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并不足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在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主因素都在不断催生,民主的思想和理念在全球日益深入人心。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民主不仅具有理想上的号召力,还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和提供更加宽松合理的生长环境,为政治一体化、结构分化、功能专门化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也是评价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准。
政治民主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首先是民众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一部政治发展史就是民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的历史。最早雅典时期,参与政治是贵族的特权,梭伦改革废除债务奴役制,使整个社会上的公民集体从此形成,这也奠定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但是这种民主对于外国人和广大的奴隶来说是无福消受的。到了13世纪,英国约翰国王签署了著名的《自由大 》(Magna Carta),逐步开始保障社会各个等级都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贵族、教士和市民都能享受到一定的民主权利。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各国才普遍取消了居住限制,废除了教育资格和财产资格的附加条件,使普选权真正落实。所以,西方学者将全民参与民主选举作为衡量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一条重要指标。亨廷顿就说过:评判一个20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力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但今天我们观察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就不能仅仅从是否全民参与上来衡量,而要从民众的参与对于公共行政的实际影响力来比较。西方主要国家的参选人数不断下降就说明了选民对于政治制度的失望,这是传统民主竞选制度的局限。所以,今天我们一个国家公民的参政议政水平,具体可以分析以下四个方面:参与人数、参与渠道、参与层次和参与强度。人数和渠道越多,层次越高,强度越大,相对的民主化程度也越高。
其次是政府行政方式的变革程度。政治民主化要求政府的行政方式实现由“命令型”向“指导型”的转变。传统社会中的政治模式是高度集权的官僚政治,官员高高在上,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层层发号施令。而现代的行政理念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公民的授权,所以公民不仅是管理对象,更是政府的合作伙伴。所以要求在行政管理中要淡化权力色彩,改变传统公共行政中单一的“命令——服从”模式,广泛采用非强制性方式。使公共行政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随着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的不断提高,政府把本来由自己履行的职能和职权转移给社会,政府越来越多地采取行政授权的方式将行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企业界、下级政府以更大的权力。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推动政府自身的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是实行政务公开的程度。列宁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政务公开是行政主体主动将有关行政信息通过合法的途径告之行政对象,使之能通过对政府公布的信息的主动选择,积极有效地参与行政活动,维护自身利益,并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和评价行政效果的过程。政务公开既是行政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廉政建设的前提。因为政治民主化不仅是给公民以参政的权利,而是要使公民真正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要求公民必须了解政府的有关信息,否则就谈不上什么监督。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热线电话、定期在传媒上公布政府有关信息、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公示、召开社会听政会等方式实行。
我们以往总是将民主和资本主义制度联系起来,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社会主义不仅讲民主,而且讲的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我们的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飞跃,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行政民主化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我们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进行了党政机构改革,实行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积极扩大城乡基层直接民主,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区民主,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了全国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权利。中国政府在民主化建设方面的进步世界有目共睹,美国学者鲍大可就指出,扩大政治参与通道是中国领导人为克服“文革”带来的深远的社会危机的一个努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基层的选举和国家决策中的协商机制。前者是在基层选举中用直接选举代替了间接选举,而且差额选举也越来越多。后者则是指人大的作用得到很大加强,国家领导人也比较注意听取科学家、知识分子和各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4]
但由于长期遗留的封建君主思想、计划经济形成的高度集中领导体制的影响,使得我们的行政民主化水平离政治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今后我们要象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民主建设,我们的社会就一定可以发展得更协调、更均衡。 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加速,都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高效化也就成为政治现代化的当然标准和标志。行政高效化就是要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有成本概念和效益意识,强化行政技能,提高行政效率,用最少的钱、最短的时间办最多最好的事。
行政高效化的具体衡量可以有以下几个标准:
公务员制度是否健全。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早期,官僚机构中实行的是“分赃制”,根据亲属、地域、政党、派别等各种标准将公职私相授予。这样不仅破坏了政治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还严重影响行政效率,人为制造了摩擦和矛盾。政治现代化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文官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务员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按工作实绩决定升迁;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官员的素质;由统一的人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公务员的升迁撤免和政党及领导人的变化无关等等。
行政结构是否合理。根据组织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机构的组织设计对于机构的功能绩效影响巨大。合理的行政机关组织结构,有利于科学决策以及决策的及时执行。具体涉及行政区划的大小和层级,行政单位的数目和结构等等。例如根据这一基本原理,一个国家的内阁部委应该控制在20个以下,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只有15个中央机关,否则就要再增设一级专门的内部协调机构,而各部部长就无法进入决策核心,这对于提高效率是极为不利的。西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设立一定的独立执行机构或执行局,二是开放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让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这样可以在集权管理的大框架内增加一些灵活性的因素,实现“精简、高效、协调”的行政管理目标。我国的行政结构经过多次调整,和以往相比已有很大的进步。但离理想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例如根据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除办公厅外,还有28个。
行政体制是否通畅。对于提高政府效能来说,机构上的改革还只是起步,更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具体公共事务领域的改革。如投融资体制的变革、粮食体制的变革、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财政金融体制的变革、外贸体制的变革等。只有这些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都能做到理顺体制,做到流程科学、政令通畅、反馈及时、行动迅速,政府的管理绩效就会大大提高。
行政手段是否科学。传统的行政手段是以纸质或音频媒介,采用公文、讲话、批示等方式办理,这在社会变革速度比较缓慢,信息传递并不迅速的传统社会尚能应付。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国家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必须大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提高我们的行政管理水平。从上世纪末开始,全球政府管理领域就掀起了利用信息技术,打造“电子政府”的热潮。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信息传播的速度,减少中间层次,减少信息传播过程的变形和失真,增加决策时间,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同时,信息技术还为越来越多的公民和政府进行直接交流和及时反馈提供了可能。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了高效的信息收集、传递与反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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