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湖北省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人申请国家补助的方法如下:
1、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首先残疾人要具有残疾证才能申请残疾生活补助费,也就是地方通常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3、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4、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具的有关证明等。
综上所述,残疾人补贴是政府提供给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旨在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帮助残疾人自主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为此,政府制定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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