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人死了咋过户

如题所述

房产证登记人死亡的过户如下:
1、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办理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3.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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