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扩展资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