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政策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被继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将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得来的农房是不能翻建、翻新的,也就是说城镇户籍人员可以继承父母留在老家的农房,但是只能用不用翻建、翻新。
因为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很明显城镇居民是不具备农房翻建、翻新权益的。而农房一旦长期不居住,是很容易发生坍塌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