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观念包括

如题所述

公共关系的观念包括形象观念、公众观念、传播观念、协调观念、互惠观念。

1、形象观念

在公共关系学中,公关形象又称为组织形象或公众形象,它指的是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相对稳定的地位和整体映像,具体表现为社会公众对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全部看法、评价和整套要求及标准。

个人形象是指能够引起公众感知并做出整体评价的个人内在素质与外显表现的总和。简而言之,个人形象是指公众对个人的感知和评价的总和。

2、公众观念

公众观念体现为领导者和管理者高度注重公众的利益,将公众的意愿作为决策和行动的根据,将符合与满足公众的规定作为组织的价值追求,并以此作为制定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政策原重要原则。

3、传播观念

公共关系的传播观念表现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强烈的传播意识和沟通欲望,自觉地利用一切传播的机会和传播媒介去影响公众、引导公众和争取公众,并善于运用双向沟通的方法去赢得公众的理解、信任和好感。

4、协调观念

协调观念体现为善于调节、平衡和统一多种不同的关系、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要素,懂得“统筹”、“兼顾”、“缓冲”、“折衷”、“调和”、“妥协”的意义和价值,努力在矛盾中求和谐,在动态中求平衡。

5、互惠观念

互惠观念体现为在交往与合伙中将平等互利、追求双赢作为解决多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将自身的发展与对方的发展联系起来,通过协助对方、满足对方来争取双方的共同利益。

公共关系的特征

1、广泛性

公共关系的广泛性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公共关系存在于主体的任何行为和过程中,即公共关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贯穿于主体的整个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另一层意思指的是其公众的广泛性。因为公共关系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个人、群体和组织,既可以是已经与主体发生关系的任何公众,也可以是将要或有可能发生关系的任何暂时无关的人们。

2、整体性

公共关系的宗旨是使公众全面地了解自己,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声誉和知名度。它侧重于一个组织机构或个人在社会中的竞争地位和整体形象,以使人们对自己产生整体性的认识。它并不是要单纯地传递信息,宣传自己的地位和社会威望,而是要使人们对自己各方面都要有所了解。

3、长期性

公共关系的实践告诉我们,不能把公共关系人员当作“救火队”,而应把他们当作“常备军”。公共关系的管理职能应该是经常性与计划性的,这就是说公共关系不是水龙头,想开就开,想关就关,它是一种长期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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