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如题所述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分为两类人员,分别是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其他规定

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按国家规定下基层锻炼和由于组织原因未能按期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其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时算起。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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