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发布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将在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和主要特征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主要特征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车的包括种类介绍
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是指符合国家限定低速标准,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的汽车。
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由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第五位,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生产代码(第6、7位,以公元纪年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生产流水号代码;整车编码可以排成一排也可以排成两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