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贪污罪,在犯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