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自己在应聘时,被招聘的公司要求说明自己的恋爱经历,对于这个要求,该网友表示不理解,恋爱经历和工作能力有什么关系?
该招聘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解释是,他们招聘的这个岗位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一个岗位,对员工的情商要求比较高,而恋爱经历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情商,所以他们才会给应聘者设置了这么一个问题。
虽然,这家招聘公司对于之所以会设置问应聘者恋爱经历的问题给了理由,但是,对于如何通过恋爱经历判断一个人的情商,该负责人没有给予考评标准和方法。所以,导致我们即便知道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却依然没法理解,他们用恋爱经历来作为情商的评估标准。
谈过恋爱的人都应该知道,爱情是一件很奇妙的事,爱或不爱,有时更不是可以由得自己来的事。你会因为什么喜欢上一个人,或者你为什么会忽然就不再爱一个人了,往往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白的。所以,一个人的恋爱经历,并不是真的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商而决定的,因为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一个人的就能控制的。因此,用恋爱经历来判断一个人的情商,无论如何,都是说不通的。
再者,就算不去讨论,恋爱经历到底是否能判断一个人的情商,但是,单单就员工的隐私权来说,公司也没有权利过多了解,这毕竟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问题,如果把员工的隐私拿来当作应聘的条件,那则显得这个公司根本就不尊重员工,更不尊重法律。
公司招聘应该就每个招聘岗位的实际用人标准,给出合理合法的招聘条件,不应采用一些花里胡哨的方法进行招聘,既容易引来争议,也未必就真的对招聘能起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