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开庭前交还是开庭时交

如题所述

证据在开庭前还是开庭后交,都是可以的。但建议当事人最好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所搜集到的证据财产。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予提交的,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举证权利。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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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证据在开庭前交还是开庭时交都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最好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证据提交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开庭时
1、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2、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举证期限内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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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当然实务当中,很多时候是在开庭之前提交,但是这样对方可能会申请延期开庭,耽误诉讼程序进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15
你好
证据是开庭前交 还是开庭时交
当然是开庭前 把自己收集到的证据提交法庭 包括书面证据 录音(录像)证据
这样可以让法官掌握判罚的证据和尺度
第4个回答  2022-01-26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当然实务当中,很多时候是在开庭之前提交,但是这样对方可能会申请延期开庭,耽误诉讼程序进度。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的有举证期限,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逾期举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十五日,第二审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案件不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纠正证据来源、形式缺陷的,人民法院可以自行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但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一方因客观原因逾期不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对逾期不提供证据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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