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各法律渊源之间如果有抵触或者冲突,应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发生冲突,以基本法律为准;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以法律为准;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冲突,以行政法规为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报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则以行政法规为准;特别行政区方面,变通规定优于法律;最难区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了。这个先由国务院来裁决,如果裁决为部门规章,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最终裁决。
行政法规范冲突实际上就是法律规范冲突具体到行政法规范领域的特殊表现类型。因此,明确行政法规范冲突的内涵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确行政法规范的含义。广义的行政法规范,是民事法规范、刑事法规范的对应概念,指的是一切行政法渊源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而基于论证重点的选择,本文所指的行政法规范则主要采用较为纯粹的狭义理解,即主要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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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6
最难区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了。这个先由国务院来裁决,如果裁决为部门规章,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最终裁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楼上回答不专业。我国规定如下: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发生冲突,以基本法律为准;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以法律为准;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冲突,以行政法规为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报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则以行政法规为准;特别行政区方面,变通规定优于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理推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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