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下发电子学籍的名册办理集体报名。
(二)历届的初中毕业生凭户口本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号码,到各区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屯溪区历届毕业生到屯溪四中报名)。凡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含高中、中职)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
(三)在本市就读,户口为非学籍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报名的,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需加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户口本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体育、理科实验考试报名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若本人申请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学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含省示范高中)和全市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再申请返回原户籍地公办高中学校录取。
(四)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申请回户籍地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凭学籍所在学校证明(需加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各区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市直到屯溪四中报名点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若在当地参加中考,就不能参加本地公办高中的录取。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并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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