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七)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
(八)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十)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查处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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