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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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一个周期内两次扣两次十二分,因为第六十八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如果C1驾驶证一次性扣23分,有以下2种方法:
1、驾照被记满12分不足24分的要参加培训并通过科目一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照会被扣留,驾驶员要参加7天培训并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被清零,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2、记分满24分或以上要重新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即使记分超过24,驾驶证也不会注销。但是,这种情况驾驶员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3、注意事项
驾驶员在一年内第二次累计扣分达到12的,也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小型车车主在实习期内扣满12分的将被注销驾照。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在实习期扣满6分以上,实习期将被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未满12分的,将被注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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